投资端改革“再落一子” 公募基金交易结算模式优化
记者 吴晓璐
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再落一子”。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日向系统内发布《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的通知》,提高券商交易模式(俗称“券结模式”)的便利化水平,同时允许各类公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自主选择交易模式,加强交易行为监管。保险、银行等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各类产品,参照适用本次证券交易模式优化方案。
此次券结模式优化,也是公募基金费率改革举措之一。《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进一步优化公募基金交易结算模式”,支持中小基金管理人降本增效。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优化证券交易模式有三方面意义,一是有利于提升券结模式服务机构投资者能力;二是有利于中小公募基金管理人降本增效,使其能够聚焦投研等核心能力的提升;三是保险、银行等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亦可根据自身发展和投资需求选择证券交易模式,有助于中长期资金入市。
券结模式认可度提升
从三方面进一步优化完善
目前公募基金场内交易资金采用两种结算模式,托管人结算模式和券结模式。其中,券结模式于2017年年底启动试点,并于2019年1月份转常规,其目的是加强交易行为管理和防范结算风险。彼时,根据监管要求,新设公募基金的新产品应当采用券结模式,并鼓励此前设立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新产品采用该模式。
据了解,券结模式有三方面优势:一是与券商深度绑定。通过券结模式,基金公司可以深度绑定券商,券商的相关销售资源也会对券结产品倾斜,有利于产品的长期保有量;二是异常交易监控更加精准。券结模式下,券商对产品的交易行为进行实时验资验券,进行更为精确的实时监控,承担起对公募基金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职责;三是降低资金占用成本。券结模式下,产品无需缴纳结算备付金、保证金,从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占用成本。
从5年多改革实践看,券结模式较好满足了权益类基金的投资运作需求,对防范异常交易风险起到积极作用,采用券结模式的公募基金产品规模稳步增加,较好实现了改革初衷。权威数据显示,2022年,采用券结模式的权益类基金发行规模达到955亿元,占权益类基金总发行规模的比例同比增长12个百分点;采用券结模式的权益类基金中,转换试点前设立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的产品占比达79%,较2021年同期增加9个百分点,公募基金管理人对券结模式认可度持续提高。
具体来看,此次主要从三方面进行优化完善:首先,优化券结模式方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动建立证券行业服务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的统一业务标准,切实提升券结模式在产品开户、协议签署、资金划转、交易对账、数据分发的时效性和便利度,推动降低交易系统模块采购成本,以提高券结模式便利性和吸引力。
其次,证券交易模式选择方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需求自主选择证券交易模式。业内人士表示,优化后的券结模式便利化程度将大幅提高,其与租用交易单元模式具有各自特点和优势。预计未来两种交易模式将长期共存,并随着券商服务机构投资者能力的持续增强,有更多权益类产品选择券商交易模式。
最后,加强交易行为监管方面,当前交易结算风险总体可控,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行为的监管,指导交易所、行业协会制定并完善租用交易单元行为的自律管理规则,明晰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等各方权责,督促公募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交易单元使用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交易。
降低中小基金运营成本
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
今年7月份,证监会启动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拟在两年内采取15项举措全面优化公募基金费率模式,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水平。费率改革对中小公募基金管理人影响较大,因此,《方案》提出,“进一步优化公募基金交易结算模式”,支持中小基金管理人降本增效。
据统计,截至8月底,存量绝大多数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均已下调至1.2%、0.2%以下,涉及136家基金管理人、3311只产品,首批费率改革举措圆满完成。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相关举措的落地实施,中小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运营压力有所加大。优化券结模式将进一步降低中小公募基金管理人运营成本,使其能够聚焦投研等核心能力的提升。
此外,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各类产品,是资本市场重要的中长期资金来源,参照适用本次证券交易模式优化方案。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证券交易模式优化也是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的具体举措之一,有助于各类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发展和投资需求选择证券交易模式,降低中长期资金的交易成本,吸引各类中长期资金加大权益类资产配置,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供稳定的流动性,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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