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的时间是多久 集体协商的程序有哪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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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有期限吗
- 2、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产生后应当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公布
- 3、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 4、集体合同期满前几个月双方应当进行协商
- 5、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期限,是否可以延长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有期限吗
集体协商普通程序期限为1-3年。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在集体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集体协商时,回复对方的要求有期限吗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产生后应当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公布
1、第十三条 协商代表产生后,应当于五个工作日内在本企业公布。第十四条 协商双方不得随意更换本方的协商代表。确需更换的,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的协商代表产生程序。
2、职工方协商代表产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当在本企业内公示。职工方首席代表一般由企业工会主席或者工会负责人担任;尚未建立工会的,由当地地方工会指导职工方协商代表推举产生。
3、对方应当在收到要约书之日起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在答复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协商。本企业五分之一以上的职工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企业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应当向企业方发出协商要约书。
4、并重新提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职工工资集体合同。期限为一年。(十六)合同生效执行。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生效后5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执行。企业工会要组织职工代表对企业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5、第十五条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公司应在七日内送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1、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3、第二十二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七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集体合同期满前几个月双方应当进行协商
法律主观: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需重新签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提出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的一方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另一方应当作出答复,并在七日内由双方进行协商。 第十五条 集体合同期满,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可以重新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期限,是否可以延长
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法律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五十二条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期满未结束的,可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2.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仲裁和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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